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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睿律师成功代理建工案件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成功案例
2021-06-21  |  作者:邢庆军  |  浏览:792
摘要:案情简介:2008年10月,河北某天然气公司与河北某天然气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河北某天然气公司将安国某燃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道工程交由山东某建设集团施工,工程主要内容为管道、管件及附属设备安装、土方开挖回填、路面拆除、修复、全线施工协调赔偿、甲供材料到场卸车、场内运输等;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计价,单价包干每米495元,合同总价款约611万余元;进度款按月支付。合同工期50天。合同签订后,因开工手续不全,山东某建设集团于2019年3月24日方才进场施工。施工期间,因河北某天然气公司提供的主材存在质量问题、未按合同约定节点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导致工程多次停工、返工,案涉工程在约定工期内未完工,河北某天然气公司于2019年10月份发函要求解除施工合同,对拖欠部分工程款未进行结算、支付,双方产生纠纷。

2008年10月,河北某天然气公司与河北某天然气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河北某天然气公司将安国某燃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道工程交由山东某建设集团施工,工程主要内容为管道、管件及附属设备安装、土方开挖回填、路面拆除、修复、全线施工协调赔偿、甲供材料到场卸车、场内运输等;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计价,单价包干每米495元,合同总价款约611万余元;进度款按月支付。合同工期50天。合同签订后,因开工手续不全,山东某建设集团于2019年3月24日方才进场施工。施工期间,因河北某天然气公司提供的主材存在质量问题、未按合同约定节点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导致工程多次停工、返工,案涉工程在约定工期内未完工,河北某天然气公司于2019年10月份发函要求解除施工合同,对拖欠部分工程款未进行结算、支付,双方产生纠纷。

2020年9月,河北某天然气公司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以工程未完工及工期延误为由,要求山东某建设集团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840余万元。山东某建设集团收到应诉材料后,对河北某天然气公司起诉要求的天价赔偿数额感到十分震惊,对方要求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失数额840余万元远远超过了案涉工程总造价,一旦诉求得到法院支持,该公司承建案涉工程不但未能获利,还将承担巨额损失,血本无归。山东某建设集团找到河北崇睿律师事务所邢庆军、许先蕊律师为其代理该案。

邢庆军、许先蕊二位律师仔细听取了委托人陈述案情,指导项目负责人搜集了大量的施工材料,并亲自进行了梳理,仔细研讨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最后决定接受委托代理该案。经与委托人多次沟通协调,制定了积极应诉方案,针对河北某天然气公司的起诉,逐条进行答辩,并组织证据进行反驳;同时,针对河北某天然气公司拖欠的剩余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提出反诉。

经过为期近三个月精细的前期准备后,该案在2020年11月底进行了为期一整天的开庭审理。庭审中,邢庆军、许先蕊律师围绕着案件事实和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详尽的陈述、说理,并提供了大量的相关证据材料佐证。2021年1月底,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山东某建设集团退回河北某天然气公司协调费14万元,驳回河北某天然气公司的其他诉求共计826余万元;判令河北某天然气公司给付山东某建设集团剩余工程款和履约保证共计220余万元。通过代理该案,崇睿律师凭借在建设施工领域专业的、精准的法律服务和认真负责的匠心精神,说服审判人员采纳了我方的观点,作出了符合事实的认定,做出了公平公正的裁决,为山东某建设集团减少或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046万余元,取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和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