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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睿律师代理建工案件为委托人成功追回经济损失近1200万元
2022-03-15  |  作者:河北崇睿律师事务所  |  来源:原创  |  浏览:671
摘要:2019年5月,山东某建设集团公司与河北某天然气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期间,河北某天然气公司以合同价款约定不明、认为不是固定总价为由拒付,山东某建设集团委托河北崇睿律师事务所邢庆军、许先蕊律师团队代理该案启动诉讼。

    崇睿律师代理建工案件为委托人成功追回经济损失近1200万元


     2019年5月,山东某建设集团公司与河北某天然气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河北某天然气公司将临城某燃气管道工程交由山东某建设集团施工,工程主要内容为管道铺设、土方开挖回填、全线施工协调赔偿等;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合同总价1188.16万元。合同签订后,山东某建设集团于2019年7月进场施工,2020年10月25日竣工验收,2021年5月18日交付通气使用。施工期间,河北某天然气公司仅支付工程款140万元。后山东某建设集团追讨剩余工程款,河北某天然气公司以合同价款约定不明、认为不是固定总价为由拒付,山东某建设集团委托河北崇睿律师事务所邢庆军、许先蕊律师团队代理该案启动诉讼。

邢庆军、许先蕊律师团队仔细听取了委托人陈述案情,指导项目负责人搜集了大量的施工材料,并亲自进行了梳理,仔细研讨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最后决定接受委托代理该案。经与委托人多次沟通协调,制定了诉讼方案,诉求河北某天然气公司支付拖欠的剩余工程款1048.16万元及违约金,并申请法院保全,冻结了河北某天然气公司五个银行账户的资金。诉讼中,河北某天然气公司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提出反诉,要求山东某建设集团承担返修责任并支付维修费508万余元。针对河北某天然气公司的反诉,代理律师与委托人项目经理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充分了解的施工细节,对反诉提出的各项质量问题逐条进行答辩,并组织证据进行反驳;经过庭前精心准备,庭审中,邢庆军、许先蕊律师围绕着案件事实和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详尽的陈述、说理,并提供了大量的相关证据材料佐证。2021年11月,一审法院判决河北某天然气公司支付山东某建设集团剩余工程款929万余元(合同总价扣除10%质保金),并按合同条款约定及山东某建设集团的诉求主张支付违约金,驳回了河北某天然气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判后,河北某天然气公司不服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在二审审理期间,单方委托第三方对案涉工程进行开挖鉴定,同时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我所律师继续代理山东某建设集团的二审诉讼,庭审中针对上诉进行了积极答辩,并对鉴定意见和公证书进行否定性质证,同时提出河北某天然气公司一系列不诚信诉讼行为应予以制止的意见。2022年2月,二审法院判决继续支持山东某建设集团的诉讼主张,判令河北某天然气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929万余元及违约金,仅是对违约金的计算给予调整,同时驳回了河北某天然气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二审判决生效后,经我所律师继续多次协调,河北某天然气公司于2022年3月初按照判决金额全额支付了工程款、违约金和诉讼费,本案圆满结案。

通过代理该案,崇睿律师凭借在建设施工领域专业的、精准的法律服务和认真负责的匠心精神,说服审判人员采纳了我方的观点,作出了符合事实的认定和公平公正的裁决,为山东某建设集团追回经济损失共计1188万余元,取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和赞许!同时,通过代理该案也让我们进一步充分认识到,民事诉讼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证据充分为前提,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认真负责、诚信诉讼,方能有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