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可认定为发生了不可抗力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因此,因疫情而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债权人可以适用上述规定,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信息发达的当今社会,行使债权的方式除传统的催要方式外,还有短信、微信、电话、邮件等各种方式,人民法院亦支持网上立案,债权人可通过不同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并留存好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确保债权能够得到法律保护。